國家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引》,以規範和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績效,及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指引提到,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堅持以不調整為常態、調整為例外。專項債一經發行,應當嚴格按照約定的項目用途使用債券資金,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嚴禁擅自隨意調整專項債券用途,嚴禁先挪用、後調整等行為。調整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優先用於本級政府符合條件的項目,確無符合條件項目的,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收回專項債券資金,和對應的專項債務限額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