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裁決,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違規披露及不披露重要信息同行賄,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120萬元;康美藥業原副董事長許冬瑾及11名責任人,參與相關證券犯罪,分別判監並罰款。

法院審理查明,馬興田在2015至18年夥同他人,違規籌集大量資金,利用實際控制的股票交易賬戶自買自賣,操縱康美藥業股票價格和交易量,又組織、策劃、指揮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財務造假;故意隱瞞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116億多餘元不予披露,又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790萬港元及6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