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發佈新一版本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在說明部份新增有關境內企業赴海外上市的要求,提出從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及上市交易,要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目前有關規定要求單一投資者持股不超過10%,所有境外投資者持股不超過30%。

發改委負責人指,有關說明為「禁投企業」到境外上市提供政策空間,明確這類企業赴境外上市,需要滿足外資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持股比例符合規定兩個條件,體現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要求。內媒引述監管消息指,意味以往外資不能投的境內企業,在赴境外上市時允許外資進入,在IPO時開正門,外資可以在IPO後的二級市場,進行這些「禁投企業」的投資。

安永蔡偉榮:為國內企業舖出一條較清晰的上市之路

安永華南地區主管合伙人兼亞太區上市服務主管蔡偉榮指,負面清單的新規定厘清企業一旦被列入外資禁投清單,境外投資者不能佔大股,亦不能控制公司,負面清單上的行業企業上市前亦要向相關主管部門諮詢,之後就可以申請上市,認為是為國內企業舖出一條較清晰的道路,讓企業可以到境外,包括香港以外的地方,以H股形式上市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