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和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並將於2月15日開始實施,將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平台數據活動納入網絡安全審查,訂明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前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並完善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
網信辦發言人表示,修法的目的是進一步保障網絡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強調對外開放是基本國策,始終支持境內企業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會出現3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研判後認為不影響國家安全,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研判影響國家安全,不允許赴國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