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偉因為受賄,今日在天津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李偉在2001至2019年,先後利用擔任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等多個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煤炭購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3296多萬元。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他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