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發布規範網絡直播打賞的意見稿,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當局指,網絡直播平台主體責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齊、打賞行為失範等問題多發頻發,導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參與打賞,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要求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網站平台亦不得研發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如果違反要求,將從嚴從重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

網站平台須於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作為網絡主播和用戶的排名唯一依據。

意見稿又提出,加強監管利用「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禁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為16至18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須先獲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