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法官王林清,因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監14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王林清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將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案情指,王林清在2008年至2018年,非法收受2個單位和包括律師等11人,合共超過2200萬元財物。又在2018年6月至8月,先後以借閱、騙取案卷材料後偷拍等方式,取得1宗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非法獲取5份屬機密級國家秘密。
法院認為,王林清作為司法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了司法行為的廉潔性,破壞了司法公信力。但鑒於他被捕後主動交代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亦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