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瀋陽市原公安局長楊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省紀委監委開除黨籍及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同時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當局調查發現,楊建軍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利用他的職權謀取私利;他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及執法活動,同時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在企業經營及司法活動等為他人謀取利益及收受財物,故意包庇明知有罪的人而不作追究,在黨的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手,影響惡劣。

58歲的楊建軍,長期在遼寧政法系統工作,2011年底調任本溪市,先後擔任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及局長。2017年4月起出任瀋陽市副市長及公安局局長,到去年8月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