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傳媒早前報道,有上海公司拒絕讓曾染疫,或入住方艙醫院的人士應徵。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決定,規定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患傳染病,而解除勞動合同;招聘時不得以曾患傳染病為理由,拒絕錄用。決定又提出,國有企業應發揮吸納就業的示範作用,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

上海市人大社會建設委指,上海受新冠疫情影響,就業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第二季平均失業率達12.5%。多方面都有聲音認為,有必要制定相關法律性決定,明確各方的主體責任,用法治方式增強社會促進就業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