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
。央視報導,傅政華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起訴書指,傅政華在2005至2021年,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司法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合共折合1.17億元人民幣。他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長期間,對弟弟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令弟弟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