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賄1.95億及非法持有槍械,在浙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理查明,史文清在2003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江西贛州市委書記及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近2億元;另外,在04年將從他人處獲取的1支制式手槍交給親屬保管。

法院指,史文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從輕處罰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