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集團創辦人、加拿大籍華裔富商肖建華 ,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650萬元人民幣。明天控股罰款550.3億元人民幣。

法院指,經審理查明,明天控股和肖建華採用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控制多家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在2010年至2017年銷售投資型保險和理財產品等,超出發售比例和銷售規模,合共非法吸收資金超過3116億人民幣,並擅自運用客戶資金及受托財產,把違法所得用於收購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和海外投資等,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

法院又指,明天控股和肖建華於2001年至2021年期間,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以逃避金融監管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合共超過6.8億元人民幣,相關案件將另外處理。

法院批評明天控股和肖建華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應依法嚴懲,考慮到有自首和認罪認罰情節,並配合追贓挽損,肖建華亦具有立功表現,可以從寬處罰。

50歲的肖建華在內地出生,有指他在2017年1月,從中環一間酒店被內地有關部門人員帶走。加拿大政府7月時表示,他的案件在內地審理,加方多次向中方提出要求旁聽案件,但都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