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聯信辦就修訂《網絡安全法》公開徵求意見,調整行政處罰幅度,並加入從業禁止措施。其中違法運營者及主管人員的處罰金額,在現有基礎上,增設100萬人民幣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區間,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相關主管及其他責任人,可被禁止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網信辦表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為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責任,進一步完善相關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