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去年4月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逾200人受傷,涉案的工程承包商李義祥因過失致死等罪,一審判監7年10個月。起訴書指,李義祥借用牌照違規施工,事發當日指示工人用綁帶拖走故障的大貨車,但綁帶鬆脫,令大貨車墮落山坡下的路軌,導致駛經的太魯閣號列車收掣不及,8節車廂出軌。李義祥事後未有報警,亦沒有在現場救援。

花蓮地方法院就李義祥過失致死罪判監5年,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監3年,同期執行,刑期合共7年10個月。台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因未有督導工程,並不實填寫工程進度,判監8年10月,為案中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負責拖走貨車的工人過失致死罪名不成立,有死者家屬不滿,表示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