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允許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同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通知要求,保函只可以用於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監管額度內的資金。當中,置換的金額不可多於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的3成,而置換後的監管資金,就不得低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的7成。此外,當局亦要求商業銀行合理確定保函期限,確保與項目建設周期相匹配。
通知又強調,房地產企業要按規定使用保函置換的預售監管資金,優先用於項目工程建設、償還項目到期債務等,不得用於購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資、償還股東借款等。房地產企業要按約定承擔監管賬戶內的資金補足義務,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