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涉嫌受賄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劉彥平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起訴書指控劉彥平自2001年起,利用擔任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及中紀委等多項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單位及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工作安排、車牌辦理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總值2.34億元人民幣的財物。中紀委上月指劉彥平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被開除黨籍及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