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及銀保監發布通知,推出16項措施,保持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 積極做好“保交樓”金融服務,做好受困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保障住房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及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力度等

通知提出,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提供“保交樓”專項借款。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按照有關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規、高效有序向經複核備案的借款主體,發放“保交樓”專項借款,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專項用於支持已售逾期難交付住宅項目加快建設交付。

通知又提到,支持各地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當地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此外, 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未來半年內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

通知又提出,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推動專業信用增進機構為財務總體健康、面臨短期困難的房地產企業債券發行提供增信支持。按期兌付確有困難的,通過協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換等安排,主動化解風險。支持債券發行人在境內外市場回購債券。

此外,亦鼓勵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快業務轉型,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房地產企業和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依法合規為房地產企業項目併購、商業養老地產、租賃住房建設等提供金融支持。 商業銀行可在房地產開發貸款項下新設“專項借款配套融資”子科目用於統計和管理。配套融資原則上不應超過對應專項借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鼓勵依法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及鼓勵商業銀行發行支持住房租賃金融債券,籌集資金用於增加住房租賃開發建設貸款和經營性貸款投放。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