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賄案,在江蘇省無錫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彭波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罰款500萬元人民幣;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彭波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彭波2006至2018年,利用擔任多項職務的便利及條件,為他人在促成訴訟和解、拓展網絡業務、網絡信息管理、違規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等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5400多萬元財物。法院指彭波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