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在美國結婚的台灣女子及本港女子,在台灣登記同性婚姻遭拒,入稟進行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於下星期四裁決。

台灣在2019年5月生效的同婚專法,訂明台灣民眾若要與同性別海外人士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對方來自的國家或地區本身已開放同性婚姻,即可登記;但若未開放,同性婚姻登記就無效。

個案中的台灣女子及本港女子,2019年7月在美國結婚,同年8月到台北巿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成功登記結婚。其後本港女子辦理依親來台居留程序時,移民署認為她雖然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但仍然是香港人,於是否決申請;戶政所亦撤銷兩人的婚姻登記。兩人不服上訴,其中撤銷婚姻登記部分將於下星期四宣判,依親居留部分仍在審理中。

另一方面,台灣的立法院正審議司法院去年1月通過的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台灣民眾,即可在台灣同性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