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明日起,不再定罪處罰違反防控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出台《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刑事案件通知》,明日開始,不再以刑法控罪處理違反防控措施和衞生檢疫行為,被羈押人員應及時解除羈押,涉案財物亦須及時解除查封、扣押。

通知指出,隨住防控工作進入新階段,綜合考慮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對相關法律適用作出及時調整,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及時妥善處理,正被羈押的疑犯及被告等,應及時解除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