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外上市備案管理相關制度規則,當中提到不對境外上市額外設置門檻及條件,但若相關主管部門審查認定會威脅或危害國家安全,將不得於境外上市。企業亦應當嚴格遵守外商投資、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國家安全規定,切實履行國家安全保護義務和安全審查程序。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剝離境內企業業務、資產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或避免境外發行上市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其他不得於境外上市的情況,包括涉及違法上市融資,存在股權、主要資產、核心技術等重大權屬糾紛,近三年涉及貪污、賄賂等刑事犯罪,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內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正被立案偵查等情況。
新規則於3月31日起實施。中證監強調,國家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方向不會改變,新規則將更好支持企業依法合規到境外上市,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規範健康發展。
中證監亦與香港證監會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以進一步加強有關境內企業香港上市相關事宜的監管合作,包括共同打擊跨境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