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鐵路總公司總經理盛光祖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的案件,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

起訴指控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署長、原鐵道部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離職後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