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新起,受賄超過1.55億元人民幣,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新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張新起在2001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濰坊市委書記、青島市長及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及職務調整等提供幫助。在06年至21年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指,張新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鑑於他到案後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