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聯同銀保監會、中證監、外匯管理局及廣東省政府,發布關於「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實現與香港金融市場高水平互聯互通,到2035年,實現以負面清單為基礎的更高水平金融開放,基本建成與國際接軌的金融領域規則體系,金融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為全國金融業擴大開放起更強示範引領作用。

文件包括30項建議,包括便利香港居民開立內地銀行賬戶,擴大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戶試點銀行範圍,試點開展信用卡視頻面簽。在徵得香港居民同意下,允許前海符合條件的港資商業銀行,依法共享香港母行同一客戶信用狀況,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

意見亦支持前海符合條件的港資小微企業,從境外銀行獲得人民幣貸款,限額500萬元人民幣;鼓勵前海內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升港籍從業人員比例。允許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機構等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專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資產管理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合資理財公司。允許前海將債券品種拓展至公司信用類債券。

意見亦支持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銀行,在前海分支機構取得基金托管業務資格。支持前海證券公司在境內開展跨境業務試點。允許證券業金融機構在香港開展直接融資。支持前海基金公司積極參與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互掛,及內地與香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互認。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機制。明確香港投資者的非居民稅收地位。

意見又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展大宗商品跨境現貨交易人民幣計價結算業務。允許境外特別是香港金融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基金銷售公司;人身險公司、財產險公司、保險控股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機構、國際金融組織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研發中心、科創中心、數據服務中心等功能性總部。

意見又提出提升跨境貿易結算便利化水平。允許銀行為前海符合條件企業開展真實、合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適度放寬跨境投融資限制。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有效路徑。允許前海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前海企業境外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權益的50%擴大至80%。支持前海符合條件的機構接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

意見又支持前海企業到香港發行綠色債券和獲取銀行綠色融資。支持開展科創金融試點和金融科技發展。亦會加強深港金融監管合作,探索與香港金融體系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健全跨境金融風險防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