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涉及19項工作,其中近半涉及金融及金融監管領域。

包括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設立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央金融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列入黨中央機構序列。

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工作,作為黨中央派出機關,同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管理。

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研究審議國家科技發展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研究確定國家戰略科技任務和重大科研項目,統籌布局國家實驗室等戰略科技力量,統籌協調軍民科技融合發展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組建中央社會工作部,統一領導國家信訪局。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數據局。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等,由國家發改委管理。

精減中央和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收回的編制主要用於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中央垂管派出機構、駐外機構不納入統一精減範圍,地方黨政機關人員編制精減工作,由各省、自治區及直轄市黨委結合實際研究確定。縣、鄉兩級不作精減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方案,中央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