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7年前的國務機要費等案,最高法院駁回前領導人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及媳婦黃睿靚的終極上訴,分別監禁1年和緩刑4年,黃睿靚要支付100萬新台幣罰款。陳致中將在近期入獄,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至於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洗錢罪成,被判2年監禁,最高法院就發回更審。

去年7月,高等法院更二審就陳水扁一家的多宗涉貪案判決,其中「國務機要費案」,因《會計法》修訂,不對2006年前涉及國務機要費用的案件處罰,陳水扁和吳淑珍獲免訴,但吳淑珍涉及的「南港展覽館案」就洗錢罪成。至於陳致中和黃睿靚,為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以海外銀行帳戶洗錢,當時就分別改為判監1年,罰款150萬;以及判監10個月,罰款100萬元,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