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今年4月29日發生居民自建房倒塌,造成54人死亡的事故,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認定是民房擁有人違法違規建設、將原本5層擴建至8層,用於出租經營,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甚至推卸責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隱患長期未得到整治而導致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查,由2013年至16年,曾出任長沙市長的重慶市長胡衡華,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文浩、貴陽市委書記胡忠雄及長沙市委書記吳桂英,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在推進安全生產工作中領導不力,造成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產生不良影響,應予問責。受到黨內警告及政務記過處分。

對62名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此外,對事故中涉嫌違紀違法的62名公職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其中4人員因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多人被免職;民房擁有人、工程承包公司法定代表人等14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