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就依法懲治網絡暴力徵求意見,列出多個應該從重處罰的網暴情形,包括針對未成年或殘疾人、組織「水軍」或「打手」的網暴,以及利用深度合成技術發布違法或者不良信息等。
意見稿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起草,提出涉及製造和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可以誹謗罪定罪處罰。網絡謾罵、惡毒攻擊、披露隱私等,以侮辱罪定罪處罰。至於組織「人肉搜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若將網絡暴力延伸至線下,可引用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