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長陳如桂,涉嫌受賄案,國家監委調查終結,廣西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副市長,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長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60歲的陳如桂,2015年起歷任廣州副市長、市政法委書記及中山市委書記;17年出任深圳市委副書記兼市長;21年轉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員,其後當選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去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12月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