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黃毅因受賄,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判處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黃毅在2001至2022年,利用擔任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495多萬元。法院認為,黃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鋻於他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