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聯合公告,為繼續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至2025年底。公告列明,明年起至2025年底,出售自住房屋並在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房屋的納稅人,可享有出售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退稅優惠,兩套房必須來自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兩套房必須屬納稅人名下。
公告稱,若果新購入房屋金額大於或等於出售房屋的轉讓金額,納稅人可獲全數退還已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將會按新購入房屋佔出售自住房屋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有關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