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龔建華受賄超過8千萬元的案件,今日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裁定他受賄罪成,判有期徒刑15年,罰款550萬元人民幣,並追繳受賄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龔建華在2004至2020年,在南昌、宜春及撫州市擔任多項公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為他人在土地掛牌、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晉陞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8300多萬元人民幣。鑑於龔建華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臓,酌定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