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意見》,提出加強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研究制訂司法解釋,加大對民企工作人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行賄受賄、背信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大追贓力度。

《意見》提到,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嚴格規範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盡可能減輕追贓追繳財產等司法活動,給民企和其他案外人的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亦會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甄別糾正機制。民企和企業家因國家機關使職權侵害合法權益,依據申請國家賠償,法院予以支持。

《意見》亦提出,對陷入財務困境但有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將加強重整識別機制,高效實現債務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