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前院長胡毅峰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超過3700萬元,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他當庭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市檢察院指控胡毅峰,在1997年至2018年,利用擔任內蒙古多項公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和案件協調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3500多萬元,19年退休後,通過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涉案件處理提供幫助,收受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