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道部原部長盛光祖受賄6000多萬元的案件,8月在陝西省寶雞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公開審理,法院到今日公開宣判,裁定盛光祖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500萬元人民幣;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監7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法院決定兩罪執行有期徒刑15年,罰款600萬元人民幣;對盛光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盛光祖在2004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海關總署署長、原鐵道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以及十二屆人大財政委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陞、工作調整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5600多萬元。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中國鐵路總公司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714萬元財物。由於盛光祖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