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明年5月1日起實施。《條例》共6章60條,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定義和設立許可。 要求支付賬戶以實名開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借用備付金,防範非銀行支付行業風險。又規定機構應當保障用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防範支付賬戶被用於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洗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司法部及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中國的移動支付居世界領先水平,但一些支付機構違規經營的現象時有發生,推出《條例》,是將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行政法規,進一步鞏固支付機構規範健康發展法治基礎,有利於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也有利於保障用戶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風險。

負責人說,會堅持持牌經營,嚴格准入門檻。同時建立健全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常態化退出機制 ,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人民銀行可對違規的支付機構實施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等。

支付寶及微信等發聲  支持《條例》

支付寶、微信、抖音、美團及PayPal等,相繼發聲支持《條例》,指可為支付機構規範健康發展打下基礎,有利防範支付行業風險。

支付寶表示,會將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安全感融入產品設計,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主體保護責任,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微信支付表示,未來會堅持小額、便民宗旨,專注主業、提升服務,更好滿足用戶支付結算需求,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多價值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