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長陳如桂涉嫌受賄案,在廣西南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陳如桂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檢察院指控61歲的陳如桂,在2003年至去年,利用擔任廣州市副市長、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長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及職權,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他人給予,折合1.08億元人民幣的財物。陳如桂去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同年12月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