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斂財超過5億元人民幣,在江蘇鎮江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受賄、利用影響力受權及濫用職權三項罪成,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緩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及假釋。

審理查明,72歲的蔡鄂生在2006至2021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股權轉讓、業務承攬、職務提任等事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財物。

法院認為,蔡鄂生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為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他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決定在死緩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