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謝計來,受賄超過8870萬元人民幣,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罰款700萬元,查封、扣押、凍結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收益,沒收用於抵繳受賄所得的財物,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謝計來在2002至2017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職務職級晉升、工作崗位調整、工程項目開發等提供幫助。1999至2020年,謝計來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8870萬多元。法院認為,謝計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部分受賄犯罪未遂,以及認罪悔罪等,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