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表示支持住房租賃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要在大城市,圍繞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問題,支持各類主體新建、改建和運營長期租賃住房,盤活存量房屋。同時,重點支持自持物業的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堅持房子是用來住、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此外,建立健全住房租賃金融支持體系,應以市場配置為主,按市場化原則自主決策,為租賃住房的投資、開發、建設、運營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全周期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體系。

意見又提出,加大住房租賃開發建設信貸支持力度,住房租賃開發建設貸款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同時,滿足團體批量購買租賃住房的合理融資需求,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物業評估價值的80%。另外,支持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完善住房租賃相關企業綜合金融服務,拓寬住房租賃市場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加強和完善住房租賃金融管理。各措施下月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