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決定發回重審。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9月一審宣判,查明余華英於1993至1996年間,夥同另一人在貴州省及重慶市等地拐賣11名兒童,判處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上訴。

到去年11月二審後,檢察機關以公安機關發現余華英,亦涉嫌在雲南省拐賣兒童的,由於有遺漏的罪行沒有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以及保障被告人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案件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