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胡毅峰受賄案,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胡毅峰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3年,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刑3年,兩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罰款320萬元,查扣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胡毅峰在1997至2018年擔任多項公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陞和案件協調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3554萬元財物。2019年退休後,再收受他人所送的200萬人民幣。胡毅峰在2022年4月落馬,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