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郝剛,嚴重違紀違法,遭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北京市紀委監委查明,郝剛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權幫助他人借款,為配偶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