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浦東新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3-2027年)》,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賦予浦東新區更大自主权。提出23項任務,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要求到2027年,基本完成試點任務,制度創新取得突破性進展,高標準市場體系和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城市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重要示範引領。

方案包括,推進金融雙向開放,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實施路徑。做好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相關工作,提高跨國企業集團跨境收付便利度。穩妥有序發展期貨市場,適時推出航運指數等期貨品種。支持資產管理行業依法合規暢通境內外資金投資渠道,在資金來源、投資方式、資金運營等方面優化業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