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台集團原董事長高衛東涉嫌受賄案,在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他被裁定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邀受賄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高衛東在1999至2022年,擔任貴陽市多項職務及茅台酒廠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經營公司、承攬工程項目、獲得土地開發權、購買茅台酒等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相關人員非法收受1.1億元人民幣財物,當中4600多萬元未實際取得。

法院認為高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他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依法從輕處罰。高衛東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