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安部早上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外逃11年的「紅色通緝令」劉姓疑犯,從印尼押解回國。公安部表示,疑犯成功到案,再次彰顯無論跑多遠、逃多久、藏多深,公安機關都將一追到底,正告外逃經濟犯罪疑犯,主動回國投案才是唯一正確出路。

這名劉姓疑犯涉嫌在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在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具備合法資質下,以投資為名、高息為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巨額資金,造成巨額經濟損失。他在2013年初逃至印尼;同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公安局對疑犯立案偵查;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在同年6月批准逮捕。國際刑警在2014年向他發出紅色通報;印尼執法部門上月將他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