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涉嫌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公訴。
控罪指,周清玉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企業經營、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原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