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共有24項措施,包括擴大市場准入,提高外商投資自由化水平,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持續推進電信、醫療等領域擴大開放。

開展放寬科技創新領域外商投資准入試點。允許北京、上海、廣東等自由貿易試驗區,選擇若干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等領域進行擴大開放試點。支持信息服務(限於應用商店)等領域開放舉措,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好落地見效。

擴大銀行保險領域外資金融機構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穩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依法開展銀行卡清算業務。深化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行業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專業保險機構在境內投資設立或參股保險機構。

拓展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債券市場業務範圍。優化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境內資本市場有關程序,進一步便利外資金融機構參與中國債券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按規定參與境內債券承銷。研究穩妥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制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數據轉移標准,依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業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探索建立跨境數據流動“白名單”制度,穩步推動實現粵港澳大灣區內數據便捷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