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紀國剛,受賄近4400萬元人民幣,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在四川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紀國剛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市檢察院起訴指控,紀國剛在2002年至22年,利用擔任國家發改委職務,西藏自治區發改委主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董事長,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股權轉讓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在擔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董事長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