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易鵬飛受賄逾8100萬元人民幣及濫用職權,在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理查明,易鵬飛由2003年至23年,利用擔任湖南省原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懷化市市長、婁底市市長、郴州市委書記及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19年至20年易鵬飛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擅自決定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